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共青团建设,实现第二课堂活动与学生需求的“供需结合”,培养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和艺术素养,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全面提升就业竞争力,科学规范我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与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围绕学校共青团战线思想引领、素质拓展、权益维护、组织提升四位一体工作模型,从操作管理、活动管理、部落管理、评价管理四个方面,结合以学生需求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依托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开发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进行工作设计。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在内容设计上,主要涵盖:思想政治、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艺体育、社会工作、技能培训等八个方面。
第四条 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是我院学生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计8个学分。
第二章 操作管理
第五条 网页登陆和系统APP安装。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官方名称为:到梦空间。网页登陆网址为:http://www.5idream.net/,手机客户端(APP)可在网页端扫面二维码下载安装,也可在手机应用宝、手机360商店和苹果商店搜索下载安装。
第六条 账号和注册。校名填写“东营科技职业学院”,账号为学号,初始密码为:111111.进入系统后一是设置个人梦想标签:如学习、志愿者等等;二是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三是点击右下角“我的”进行我的菜单项,点击图标“编辑资料”,要求在“昵称”栏填入自己的真实姓名,填写出生生日、家乡等信息,上传个人清晰证件寸照。
第七条 加入“部落”。系统已设置了学生会、社团与协会、班团党组织、团委部门等,注册成功后首先需要加入自己所在系和团支部“部落”(团支部部落需由各团支部书记组织成立)。
第八条 主办方发布活动。活动发布需全部通过网页端登陆进行,由有权限的账户进行活动发布,进入网页端登陆后,点击“活动—发布活动”进入页面,在弹出的页面选择主办方,点击确认。输入活动标题、活动摘要、活动类型、报名时间、最大报名人数等信息;报名范围限制可根据活动情况选择部落内、系内、学院内和不限;报名方式可选择中签制和报名制;支持部落整体报名;报名须知可以设定报名的相关条件设定;图片素材可以上传跟活动相关的海报等信息;填写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详情需要填写活动的内容和方案;相关附件可需要上传活动策划方案文件;奖项同时设置;活动标签可设置活动的相关关键词;所有输入完毕点击立即发布。
第九条 参与活动。进入“到梦空间”可在推荐栏目查询正在进行报名的活动,点击活动界面详情,可报名参与该活动,直接报名的活动即报即成功,中签制报名的需要报名结束,系统自动按活动人数设定抽取,抽取后系统消息告知是否已中签。
第十条 活动开展。活动开始前,有活动管理权限的可通过APP“活动管理”里面的“签到管理”生成二维码,该二维码三十分钟内有效,所有参会的同学打开APP通过“发现”—“扫一扫”进行到会签到,到会签到支持授权多个账户,方便快速签到。“活动管理”界面有“群发通知”、“评价学生”、“报名管理”、“取消活动”、“成就管理”(可随时添加奖项设置)、“编辑活动”、“颁奖”等操作选项。
第十一条 活动结束。活动结束后活动管理者可通过“活动管理”点击“结束活动”并对参与的同学按之前的活动设定给予颁奖,并支持通过“评价学生”项对参与的同学进行文字和星级评价。参与的同学可在活动进行中和结束后通过“花絮”栏上传活动文字和照片等信息。
第十二条 个人“第二课堂成绩单”信息查询。进行系统后点击“成长记录”可以查询个人诚信分、第二课堂成绩单、查看所有参与活动的记录。诚信分是对报名后是否参与活动的有效显示,采用百分比计划:“第二课堂成绩单”可以对参与活动信息进行选择性打印,每一个成绩单都有相应得证书编号。
第三章 活动管理
第十三条 系统内院级活动一般由院团委、有关部门及院级学生组织发布;系级活动由系团总支学生会等发布;班团活动由班级发布;主办活动需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进行申请,并等待审核,班团活动由系团总支进行审核,其他活动由校团委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发布活动需上传活动策划方案;活动进行中鼓励参与同学们上传活动花絮的图片和文字信息;活动结束要进行评价和颁奖,上传活动开展图片和活动总结。
第四章 部落管理
第十五条 院团委成立 “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运行中心项目部,按照“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实施方法和系统的使用管理规定进行活动的计划设计、分类审核等工作,指导各级组织规范使用系统。各团总支按照活动计划,需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运行部门,组织落实所在系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的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各级部落管理按照组织提升的工作要求遵循分类管理指导原则,各级部落管理责任人由各院级学生主要责任人、系团总支书记、各班团支部书记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层级和下一层级部落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部落要实时对本部落内的组织和成员进行身份认定,各级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部落成员的注册管理,班团部落要督促本班部落成员正确使用和操作系统。
第十八条 各部落活动责任由部落组织自行承担,要注重活动开展的实际效果,部落组织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和产生重大过错的,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部落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必须接受部落内部成员的监督。部落成员发现本部落有弄虚作假、操作违规等不良行为,可向第二课堂成绩单运行管理组织以电话、邮件、书面材料等形式报告。
第五章 评价管理
第二十条 对活动参与个人的评价需遵循活动的规则和学分设置的要求客观真实地进行有效评价;个人对活动参与的反馈评论,活动组织者要及时进行总结,并有效管理保留活动评论,对评论中相关诉求可提交团委反馈解决。
第二十一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数据信息将作为各团总支目标管理考核的有效记录,实现目标数据参照统计。
第二十二条 院团委定期根据各级组织在系统开展的活动评价情况,开展评优表彰活动,并进行奖励。
第二十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的学分管理参照《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及实施方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7年4月开始试行,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和特色名校建设,团中央学校部在全国高校中推行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为深度融入学校学分制改革,提高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和艺术修养,帮助学生提高就业竞争力,特制订《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 《办法》是学校深化学分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对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补充和完善。从2017级新生开始,学生必须完成《办法》规定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方可毕业,学生毕业时“第二课堂成绩单”盖章后需装入学生档案。2015、2016级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也需通过“到梦空间”系统进行,“第二课堂成绩”作为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的重要凭证。
第二条 《办法》所涉及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主要涵盖思想政治,实践学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艺体育,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及其它等八个方面。
(1)“思想政治”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实践学习”模块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就业实习,岗位见习及其他实践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志愿公益”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各类助残支教,社区服务,公益劳动,赛会服务,海外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4)“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取得的技术专利等。
(5)“文艺体育”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文艺体育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6)“工作履历” 模块主要记载在党团(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7)“技能特长”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8)“其它”模块主要记载未能被上述内容包括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果。
第三条 《办法》要求学生在毕业前必须获得8个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
第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学校施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工作的领导机构,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思政部、学生处、团委、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继续教育处、实训处、各系党支部书记、各系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运营中心,挂靠团委,团委书记兼任主任。“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运营中心负责全校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的具体规划、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各系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担任,依托团总支,组织实施各系“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工作。
各团支部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3-5人组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工作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具体组织实施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学分审定、公示和上报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具有正式学籍的三年制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学生获得“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要求从思想政治、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艺体育、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及其它等八个方面内容的至少五项中获得学分,且从思想政治、社会实践、志愿公益必须有相应学分。学分计算过程中,内容相同的项目只计算最高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学分计算,《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计算方法》有明确规定的,按要求进行;如无明确规定,则按该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第1)、协助完成人(排名第2、第3)、和参与完成人(排名第3位以后)等三个层次,将所获积分分数分别乘以1、0.5、0.25计算。
第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原则上以一学年为审核和上报的时间单位,“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运营中心为最终审核单位。
第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依托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开发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网上认证管理。申报“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的学生在每年九月开学后两周内登陆《到梦空间》,上网打印各自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成绩单,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交班级“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工作小组。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工作小组按照《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计算方法》审核各项计分,根据文件精神确定最后的学分,结果报系审核,各系审核结果经统一公示后于每年10月中旬报团委存档。学年积分低于2分者不得参与该学年评奖评优、推优入党。
第八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原则上需在毕业前一个学期内修满。每年4月开展毕业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工作,各团总支按照规定开展积分和总体学分认定工作,修满“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学生名单及“第二课堂成绩单”报送团委,学校团委会同教务处等部门对累计修满相应学分的毕业生进行统一审核,审核无误后盖章认定“第二课堂成绩单”并装入档案袋。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申请“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凡《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给予确认积分的项目可由各系进行认定,并上报学校团委审核通过并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办法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计算方法
(试行)
一、“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标准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第二课堂8学分方可毕业,超出的学分可以充抵公共选修课学分,最高4学分。
二、“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级别标准
国家级活动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团中央、教育部各学科委员会主办的活动;国家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省级活动认证;
省级活动是指由山东省各厅(委)、团省委、教育厅各有关部门等主办的活动;省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院级活动认证;
市级政府及主要党政部门和团市委主办的活动按院级活动认证学分;市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院级活动认证;县级荣誉等同于院级活动认证;
学生参加活动的级别认定以实际举办单位(表彰单位)所属级别为准;凡带有商业性质的评比竞赛活动,一律不予认证学分。
三、“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学分认定标准
类别
|
参加活动
项目
|
学分认定标准
|
备注
|
负责部门
|
思想政治
|
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相关思想政治教育竞赛
|
国家级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成功参赛奖分别可积5分、4分、3分、2分、1分。
|
|
全体部门
|
省级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成功参赛奖分别可积3分、2分、1.5分、0.7分、0.5分。
|
院市级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成功参赛奖分别可积1分、0.8分、0.6分、0.4分、0.2分。
|
系级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成功参赛奖分别可积0.8分、0.6分、0.4分、0.2分、0.1分。
|
党、团校培训等活动
|
党、团校学习及格可积0.2分;省级青马班学习合格可积1分。
|
该项每人每学年积分上限为2分。
|
各系
团委
|
军事训练
|
军训、军事理论
|
1学分
|
学生处
|
主题团日活动、主题班会、先进人物事迹学习等活动
|
0.1分/次。
|
该项每人每学年积分上限为1分。
|
学生处
团委
各系
|
文化讲坛、形式政策报告会、理念信念主题教育报告会等
|
每参加一次可积0.1分。
|
该项每人每学年积分上限为1分。
|
教务处
学生处
思政部
|
实践
实习
|
学校日常社会实践活动(走进企业等)
|
每参加一次可积0.2分。
|
该项每人每学年积分上限为1分。
|
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各系
|
学校集中组织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
|
每参加一次积0.5分。
|
|
团委
|
社会实践获得荣誉
|
获得国家、省、院市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集体负责人或先进个体的分别加5分,3分, 1分。
|
|
志愿
公益
|
日常志愿服务公益活动
|
院级0.1分/次。(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1小时)
|
该项每学年积分上限为2分。
|
团委
各系
|
义务献血
|
0.5分
|
|
志愿公益获得荣誉
|
获得国家、省、院市级表彰的志愿公益先进集体负责人或先进个体的分别加5分,3分, 1分。
|
|
创新
创业
|
创新创业类讲座、报告会等
|
0.1学分/次。
|
|
继续教育处、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
|
专利发明
|
专利发明每项可积2分。
|
第一专利人、第二专利人分别乘以100%、80%的系数。
|
教务处
各系
|
大学生创新创业类课题研究
|
立项:国家级3分,省级2分,院市级:1分。
结题:国家级5分,省级4分,院市级:3分。
|
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分别乘以100%、80%的系数。
|
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各系
|
创造发明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新创业大赛获得荣誉等
|
国家级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成功参赛奖分别可积5分、4分、3分、2分、1分。
|
团体赛,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分别乘以100%、80%的系数。
|
实训处
各系
|
省级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成功参赛奖分别可积4分、3分、2分、1分、0.5分。
|
院市级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成功参赛奖分别可积3分、2分、1分、0.5分、0.2分。
|
系级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成功参赛奖分别可积0.8分、0.6分、0.4分、0.2分、0.1分。
|
发表论文、文章等
|
核心期刊、一般刊物、分别积5分,1分;在公开出版报纸期刊上发表文章每篇可积0.5分;校级媒体平台(校报)发表文章每篇可积0.1分。
|
第一作者、第二、三作者和其他分别按积分的100%和70%、50%积分。
|
教务处
各系
|
自主创业
|
成功注册公司并运营一年以上,2分。
未注册但运营自主创业项目一年及以上1分。
|
该项每学年积分上限为2分。
|
创业学院
各系
|
文艺
体育
|
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科技文化艺术节、展览、重大文艺演出等活动
|
参加可积0.1分;参加国家级、省级、院市级文艺活动可获得3分、1分、0.5分。
|
该项每学年积分上限为3分。
|
教务处
学生处
团委
|
文体竞赛
|
报名参加校园文体活动可积0.1分。获竞赛前六名者,校级分别给予1.0、0.8、0.6、0.4、0.2、0.1学分,省级分别给予3.0、2.5、2.0、1.5、1.0、0.5学分,国家级分别给予4.0、3.5、3.0、2.5、2.0、1.5学分,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校级每人给予1.5、1.0、0.5学分,省级每人给予2.5、2.0、1.5学分,国家级每人给予3.5、3.0、2.5学分。
|
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该项每学年积分上限4分。
|
工作
履历
|
学生组织
干部
|
学生组织主席团或主要负责人:院级优秀1分,合格0.8分;系级优秀0.6分,合格0.4分。
|
学生干部以学年考核结果作为依据,优秀人数不超过该组织总人数20%。学生干部担任多种职务时,只加一项最高分。
|
学生处
团委
各系
|
部长级学生干部:院级优秀0.8分,合格0.6分;系级优秀0.4分,合格0.2分。
|
干事:院级优秀0.5分,合格0.4分;系级优秀0.2分,合格0.1分。
|
班干部、团干部:优秀0.2分,合格0.1分。
|
社团
|
院级社团:社长0.8分,社员0.5分;系级社长0.6分,社员0.3分。
|
定期参加社团活动并且会员时间超过一学年,有记录。
|
团委
各系
|
专业型社团
组织
|
参与院级专业型团体并坚持日常训练每学年优秀0.8分,合格0.6分。
|
院级专业团体包括:大学生艺术团、国旗护卫队、广播站、导航员等。
|
学生处
团委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4分、省级2分、院市级1分。包括各类优秀个人和集体(优秀班级、红旗团支部、优秀宿舍等。)。
|
该项每学年积分上限4分。
|
学生处
团委
|
技能
特长
|
职业技术培训
|
参加各种专业技术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初级(无等级证书)2分,中级3分,高级4分。
|
需国家认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证书。证书必须以国家最新职业资格证目录为准。
|
教务处
|
通过英语等级考试
|
国家职场英语考试并取得证书1分,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通过四级积2分,六级积4分。
|
|
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
|
通过国家级初级积1分,中级积2分,高级积3分。
通过省级计算机文化基础考试积1分。
|
|
专业技能及就业培训活动
|
参加学校组织的与专业相关的技能竞赛活动可积0.2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1分、0.8分、0.6分、0.4分;积极参加职业规划、就业创业培训,每次积0.1分。
|
该项每学年积分上限为1分。
|
教务处、
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各系
|
其他
|
凡《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计算方法》中未涉及到的,但需要予以确认积分的项目需上报学校学分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备案。
|
|
|